从河北省商务厅获悉,我国对进口己内酰胺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来,河北省的涉案企业产能大幅提升,利润恢复到相对合理的水平,贸易救济效果较为明显。
2010年4月22日,应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和巴陵分公司申请,国家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两家企业作为己内酰胺反倾销案件的申诉企业,合计产能占国内总产能的60%以上。2011年10月22日,商务部对本案做出终裁,决定对欧盟涉案企业征收2.3%至25.5%的反倾销税,对美国涉案企业征收2.2%至24.2%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1年10月22日起5年。
据了解,反倾销措施实施后,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产能从之前的7万吨/年扩至16万吨/年。今年前两个月,该公司己内酰胺装置开工率达到101.84%。同时,国内己内酰胺价格水平也明显恢复,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的己内酰胺平均销售价格从2009年的13407.7元/吨,涨到去年的21938.7元/吨。
随着己内酰胺产业规模的扩大,价格回升,企业盈利状况也恢复到合理水平。2009年,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己内酰胺产品的利润仅有1612.1万元,2011年,该产品的利润已经达到4.7亿元。2009年至2011年,该公司己内酰胺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19%和25%,上涨趋势明显。